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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日期:2020-04-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陕办发〔2014〕24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陕教保办〔2015〕12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国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兄弟院校来校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培训交流、校友返校、产学研合作对接、举办或出席会议等公务活动。

第二章 接待原则

第三条学院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工作、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党政办公室是学院公务接待的管理和指导部门。根据公务接待对象及活动内容,本着对等、对口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学院重要公务接待活动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各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兄弟院校部门、院(系)负责人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原则上由学院对口的部门负责接待。

第五条实行公函接待制度。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对于没有公函的公务活动,如上级单位来校检查指导工作、以学校名义邀请单位或个人来校交流等,确需接待的,由邀请部门书面请示,填写《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申请表》(见附件1),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接待。

第六条公务接待活动中确需安排车辆的,按照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由接待部门申请,党政办合理安排用车。

第七条学院公务接待要讲求实效,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或悬挂欢迎标语和横幅,不得在校内组织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层层多人陪同,不得干扰学院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不得在会场搭设背景板和摆放鲜花,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八条确因工作需要,接待部门可以安排工作餐,并尽量安排自助餐,同时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餐厅进行,每人标准不超过80元;确因工作需要在校外就餐的,营业性协议接待场所的工作餐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60元。营业性协议接待场所的日常用餐标准为:一类接待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二类接待每人每天不超过180元,三类接待每人每天不超过160元。(一类接待指外省、直辖市的来宾;二类接待是指本省内的来宾;三类接待是指宝鸡市内的来宾)。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突出地方特色和风味,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开支标准,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工作日午餐禁止提供酒水。严禁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安排就餐。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中、省有关差旅、会议管理的规定,在学院确定的定点和协议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省部级可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单间或标准间。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在房间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和香烟等。

第四章 审批、报销程序

第十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

(一)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制度。

(二)公务接待前须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2),须经党政办公室、主管领导同意后进行,承担来访人员住宿的须经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各部门在接待任务结束后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原则上当月结算。

(四)公务接待必须一事一报销,实行“四单合一”报销制度,接待事项完成后凭“四单”(来访单位公函或《公务接待申请表》、《公务接待审批单》、相关发票、消费清单)按照学院财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报销结算,接待费用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十一条 党政办负责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总量控制。学院公务接待费应当全部纳入年度预算,单独列示。

第十二条严格控制学院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超标准接待、未经许可和与学院公务接待无关的列支。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接待费用,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贯彻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严格自律,厉行节约。党政办、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要加强日常公务接待的监督检查,包括公务接待制度的执行、经费管理使用和接待信息公开等情况。

第十四条学院将公务接待纳入问责范围,坚持“谁接待,谁负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五条学院外事接待管理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照国家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另行制订。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来访单位


事由


来访时间及人数


申请部门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备注


 

 

附件2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来访单位


来访时间


来访负责人

姓名、职务


来访人数


接待部门


公务活动内容


是否安排住宿

费用自理

住宿地点


需要房型/天数


是否安排就餐

是□  否□

用餐地点

校内 □

校外 □

陪餐人数


接待部门

意见


党政办

意见


分管院领导

意见


书记/院长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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